3月3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修改《工程造價谘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大調整造價資質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
本次內容重點繁多,比如原條例甲級工程造價谘詢企業資質標準需要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不少於20人,新修改的決定隻需要不少於12人。乙級標準原條例需要專職專業人員不少於12人,新修改的決定隻需要不少於6人。
主要變動包括:
1、刪除了對造價資質企業出資造價工程師人比例和出資額的要求。
2、對甲級造價谘詢企業的要求人數降低,其中二級造價工程師可等同於專職專業人員計數。
3、工程造價谘詢企業遺失資質證書隻需向資質認可單位申請即可,不需在媒體上公布。
4、乙級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的業務從5000萬元上限提高至2億元。
5、更改注冊造價工程師定義,一級造價工程師專業框定土木建築和安裝工程。
6、將造價工程師明確定義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管理。
7、申請注冊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從複印件改成原件,如勞動合同、身份證等。
8、申請延續注冊時,造價工程師本人和單位應對其前一個注冊的工作業績進行承諾,並由注冊機關調查核實。